函证业务公告

尊敬的客户、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和《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相关要求以及我行银行询证函集中处理的情况,现将我行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函证受理机构及函证方式

我行单位客户银行询证函业务(指被函证单位为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客户)由总行集中作业中心统一受理,机构联系信息如下:

受理机构

收件人

办公地址

联系方式

珠海华润银行总行集中作业中心

函证收发岗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华润银行大厦403

0756-8121732

注:珠海华润银行总行集中作业中心不受理面向我行自身商业行为的函证。对于我行交易对手的业务往来(如同业拆借、转贴现票据业务、金融市场业务等同业往来状况、资产转让、代理销售金融产品等)、我行供应商的商业往来(如设备采购、软件开发、房屋租赁等)的函证业务请与合作部门(合作协议签署部门、采购行为发起部门等)进行联系后按其提供的地址发函。

1.邮寄函证:注册会计师应根据函证内容将纸质询证函邮寄至珠海华润银行总行集中作业中心(以下简称为我行集中作业中心),如邮寄至开户网点或客户经理将会导致函证无法受理而退函。

2.现场函证:请提前致电我行集中作业中心进行预约(预约电话:0756-8121732),以便我行做好相关服务支持。现场跟函还需提供加盖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公章的介绍信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对于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等时效性强的特殊情况,也可至验资账户的开户网点进行现场函证。我行营业网点的联系地址详见门户网站(http://www.crbank.com.cn/-机构网点。

  3.我行启用数字函证的时间及具体方式另行公告。

二、询证函资料

1.注册会计师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中的附件1-3的对应格式。

2.询证函应按照《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及《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相关要求填写。

3.询证函需注明函证编号及回函的事务所相关收件人姓名、收件地址、联系电话、邮箱地址,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公示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三、客户盖章要求    

1.被函证单位签章仅需加盖在询证函“预留签章”处,对于加盖在非“预留签章”处的签章,我行将不予核验,仅以加盖在询证函 “预留签章”处的签章作为被函证单位的授权。

2.询证函预留签章处注明了预留印鉴字样的需加盖被询证单位整套财务预留印鉴,未注明的可以加盖预留公章或整套财务预留印鉴。多页询证函需要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应与预留签章处签章保持一致,如涉及预留印鉴印章较多或者手签字无法覆盖询证函的,可以用预留公章代替。如被询证账户已销户且销户后印章已变更等原因导致无法加盖有效预留印章的,注册会计师须咨询总行集中作业中心并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函证同一企业我行多个银行账户,且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不同,“授权扣款账户”应当填写我行结算账户并加盖授权扣款账户的预留银行签章。

四、内容要求

1.一份询证函应填写一个函证基准日,若函证多个函证基准日的需分别发函。

2.一份询证函应填写一个被审计单位,若函证多个被审计单位需分别发函。

3.《银行询证函格式(一)》、《银行询证函格式(二)》以及《银行询证函格式(三)》1-14项及附表格式不可修改(如增加填写字段或删除填写字段),询证函信息不应留白,对于注册会计师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当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对于用斜线划掉的项目或栏位,我行无需核实相关信息且不需要反馈。

4.如被审计单位的文件记录或管理层提供的信息中显示与我行之间没有此等交易或余额的,但注册会计师认为需要就此获得确认时,注册会计师应在每个对应栏目填“无”。

5.对于询证函“其他”项,注册会计师应填写“无”或具体的询证内容。

对于未按上述要求发函的,我行将做退函处理。若我行已联系会计师事务所补充证明资料的,自我行联系会计师事务所起五个工作日内未处理的,我行将对相关询证函予以退还。

五、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一)我行函证业务收费详见我行官网《珠海华润银行服务收费定价表》(http://www.crbank.com.cn/tools/charges/)。我行函证业务费用收取支持现金收费二维码收费和本行账户扣款收费。若选择本行账户扣款收费的,询证函需注明费用从被询证单位在我行开立的活期结算账户收取(不可为定期账户、保证金账户、我行内部账户、他行账户);如有多个账户,需注明授权扣款账户,并保证该账户余额足够扣费。

(二)因企业账户注销或其他原因不能从授权扣款账户扣收函证手续费,会计师事务所应配合我行与企业进行沟通并缴纳函证手续费。

(三)回函或退函的相关邮寄费用采取收件人到付的方式。

六、回函数据范围及用印

(一)对于我行集中作业中心处理的审计、验资业务询证函,我行统一以珠海华润银行法人机构为主体进行回函,即:我行回函的数据范围为全行。请在询证函中的“询证函抬头”(即函证收件人)处填写“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珠海华润银行”。如填写我行分支机构名称,我行仍将以珠海华润银行法人机构为主体进行回函。

(二)对于与我行有商业往来的函证业务,请在询证函中的“询证函抬头”处填写“珠海华润银行+合作部门”或“珠海华润银行+分支机构名称”。我行将根据具体的合作单位,以对应的主体数据范围进行回函。

(三)我行函证回函均采取在函证原件上直接回函。若为我行集中作业中心处理的审计、验资业务询证函,我行在函证上统一使用“函证及回函专用章电子印章;若为与我行有商业往来的函证业务,则由处理部门申请加盖本级公章。

七、回函时效

1.对于符合规定的询证函,我行在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将回函直接回复会计师事务所或交付跟函注册会计师。

2.如询证函不符合相关规定,我行将拒绝回函,并在收到询证函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及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3.对于客户不配合缴费导致拒绝回函的情况,我行在与客户确认的当日至迟一下工作日内,通过邮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4.对于未填写邮箱地址或邮箱地址填写有误,导致我行无法通过邮件通知的询证函业务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本公告解释权属于珠海华润银行。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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