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存量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

发稿时间:2024-11-08 来源: 【 字体:

尊敬的珠海华润银行客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有关要求,现就完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存量房贷利率定价调整机制

(一)适用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以LPR浮动利率定价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房贷”)。

(二)利率加点值调整

1.申请条件

如客户的存量房贷LPR加点值高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的,客户可向我行申请调整LPR加点值。如不高于,则无法调整。重新约定的加点值不低于最新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目前执行的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如有),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需、客户风险溢价、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该利率对应季度内各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以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利率政策栏目公布的为准。

2.申请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客户可向贷款经办行申请办理,经我行审批通过后进行调整。

(三)重定价周期调整

1.申请条件

LPR浮动利率存量房贷客户可向我行申请变更重定价周期,但同一笔贷款在贷款存续期内客户仅可申请调整1次重定价周期。调整后的重定价周期可选择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调整重定价周期后,重定价日为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相对应月份的借款发放日对日。

2.申请方式

20241115日起,客户可向贷款经办行提出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经我行审批通过后进行调整。

二、其它事项说明

(一)利率加点值调整、重定价周期调整将于调整当日生效。利率加点值调整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值执行,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二)利率加点值调整、重定价周期调整后,客户可登录华润手机银行App“借钱-我的贷款”通过贷款详情查询利率调整结果及还款计划。

(三)固定利率/人行基准利率贷款处理

固定利率/人行基准利率贷款需先向我行申请调整为LPR浮动利率贷款,再申请发起LPR加点值调整。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仅限一次,转换完成后,不能申请转回按固定利率或人行基准利率定价。符合存量房贷利率定价调整机制条件的,经客户申请,再按照前述规则对LPR加点值和重定价周期进行调整。

(四)对于目前存在首套、二套及以上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下限的地区(如深圳地区),已符合“二套转首套”住房贷款标准的存量房贷客户,可向贷款经办行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再按前述规则进行利率调整。具体以当地政策要求为准,详情请咨询贷款经办行。

(五)利率调整范围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中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贷款),以及其他不符合《公告》要求的个人贷款。

三、温馨提示

(一)为保护您的权益,敬请您关注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利率政策栏目发布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如符合利率调整条件,请及时向我行提出申请。

(二)在为客户办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三)我行整理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常见问答,客户可以通过我行微信公众号进行查阅。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贷款经办行或拨打0756-96588客服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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